电力仪表企业要维护商标权

      日前,江苏江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判决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,依法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。这是江阴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后首次判决侵犯注册商标纠纷案。

  原告江苏斯菲尔电气有限公司是“斯菲尔”商标的所有人,经过多年的发展,该公司的电力仪器仪表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,获得了许多全国性和省级荣誉,“斯菲尔”作为企业名称和商标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与显著性。去年,原告接到某公司要求维修的电话,遂上门进行维修服务,却赫然发现要被维修的电力仪表并非自己公司的产品,而是属于被告乐清斯菲尔电力仪表公司的。经原告进一步了解发现,被告乐清斯菲尔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同类产品亦使用“斯菲尔”商标,并且成立了专门的营业部进行销售,甚至就在原告公司所在地江阴也有销售,给消费者造成了混淆,侵害了原告的利益。而被告则认为,“斯菲尔”只是普通商标,而且他们使用的是企业名称权,并不存在侵犯商标权之说。原告遂起诉到法院,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。

  法院审理查明,斯菲尔牌子的系列产品确实已被评为江苏省名牌产品,被告与原告属同业竞争关系,却在其产品宣传册、产品、外包装及经营场所中,突出使用“斯菲尔”文字,这种方式起到了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,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,故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商标权的侵权,根据原告的实际损失,作出上述判决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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